钱昭平:谈谈我对工读教育的认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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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无锡新传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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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7-0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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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于1993-1998年在无锡市蠡湖中学(无锡市工读学校)当了五年校长,“弹指一挥间”,离开工读学校已经十年了。有网友不知怎么会知道我的这点经历,让我谈谈工读教育,一下子引出我的万般思绪,在工读学校工作的五年,套用一句毛泽东的词句,称得上是“忆往昔峥嵘岁月稠”,现在想起来还有点悲壮感,我这个人不敢说是“干一行爱一行”,但却干什么就会去思考什么,也思考过工读教育的问题,下面写点自己对工读教育的认识。  

  工读教育在我国存在已五十多年了,无锡市办工读学校也有了近二十年的历史,但工读教育是怎样的一种教育,工读学校是怎样的一所学校,并不为许多人真正认识,有一些人所了解的工读教育往往又是片面的,即使是从事工读教育的人们,今天也面临对新时期中不断改革、发展的工读教育重新认识的问题。  

  1955年我国在北京创办了第一所工读学校,办学方法参照前苏联马卡连柯创办的高尔基工学团,当初创办工读学校的目的是对流浪儿童和有违法或轻微犯罪的少年,通过半工半读的特殊教育形式,进行教育感化、挽救矫治,使教育对象走上正常的人生道路。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,工读教育的要求和对象不断变化,“文革”后在“救救他”的呼声中,各地工读学校纷纷复办,专门招收“违法和轻微犯罪”的青少年学生。进入九十年代后,随着社会发展、法制健全、教育改革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、普通中学管理水平的提高,独生子女进入初中学龄等变化,工读教育在近十几年间,正经历着一次前所未有的改革,诞生于特定时代的工读教育要么改革、要么易帜。  

  一、对工读教育性质的认识  

  长期以来,传统的工读学校是“对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”,这是从上世纪50年代就有的提法,在1995年全国工读教育工作会议上,国家教委柳斌副主任明确指出,这一提法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,应改提为“工读教育是对品德行为偏常及有违法行为的学生,通过特殊的办学方式进行教育转化的教育,它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。”在我们今天认识工读学校时,我们首先要认识:“这是一所学校,是教育机构,来这里学习的是学生,是来受教育的”。当时就有人担心,这样一来,工读学校的性质不是变了吗,作用不是减弱了吗,其实这不是工读学校的性质变了,而恰恰是在社会新的发展阶段对工读教育性质的正确把握,只要是“择差录取”,性质就没有变,作用就不会减弱,而且由于办学模式的改革改变了工读学校的公众形象,一些需要保护、挽救、帮助的未成年学生也比较愿意入学了,这样,工读学校的教育辐射面更宽了,作用不仅没有减弱,反而增强了。  

  二、对工读教育“定位”的认识  

  一所学校的办学功能和作用,决定它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位置,一所工读学校的定位还涉及到它在整个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的位置,也就是说,工读学校作为一所学校,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一所特殊学校,应该定位在哪里?  

    过去许多人认为,工读学校的定位是在普通学校与少管所之间,现在看来,这种认识是粗略的,甚至在概念上是不清的。工读学校应该是一所学校,但长期以来,传统的工读学校从很多方面看不太像一所学校,而像一个少年管教所,难怪一些不了解工读教育的人,把工读学校看作了“少年犯学校”。其实,我国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很明确地把“工读学校”教育纳入到第三章“学校保护”中,而将少管所的管教纳入到第五章“司法保护”中。不能说工读学校招收的学生中有违法行为,我们就可以学用管少年犯的方法来管教他们,更何况近些年来工读学校招收的学生大多属于行为偏常,即使有一些违法行为,也大多为初犯、偶犯,他们更需要的是严格管理下的热情关心和耐心教育。工读学校对他们主要是保护、教育、转化、培养。柳斌在那次讲话中还强调指出:“工读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”,“没有工读教育,就像没有盲聋哑、弱智学校一样,义务教育体系就不能说是完整的”。很明确,工读学校不是处于普通学校和少管所之间,而是和其他学校组成一个教育的完整体系中的一员。由于历史的原因,工读学校在许多方面偏离了“学校”,因此,当前工读教育应多向普教靠拢,应更主动地同普通中学协同,用多层次办学来教育转化那些普通中学难以教育的学生,充分发挥工读教育有公安配合办学,教育力量强,学生全部寄宿,日常管理严等优势,把工读学校办成一所有特殊教育功能的学校。  

  三、对工读学校办学功能的认识  

  传统的工读学校招收有违法和“轻微犯罪”的未成年学生,把许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学生教育挽救过来,这一功能反映了工读学校在普教中的特殊作用,工读学校仍应发挥好这一功能,但这种单一的办学功能已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了。近十多年来,各地工读办学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多层次办学。  

  采取多层次办学的模式后,工读教育也呈现出“多功能”,既体现了工读教育为九年制义务教育服务的功能,也更好地体现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的功能,还体现了为家庭教育服务的功能。由于在招生中采取“择差录取”、“择差录取”对一些将会成为“工读生”的学生提前进行了干预,大多数学生作为“代管生”来校学习,不仅没有产生工读生那种自卑心理和对抗心理,反而甩掉了戴了多年的“双差生”的帽子,得到了过去很少得到的关心和尊重。学生自已说:“我们过去逃学,不读书,到坐下来认真学习是一大进步,学习成绩又有了提高,这是更大的进步。”由于择差招收了普通中学行为偏常的学生,提前中止了这些学生由学业不良、品德不良继续下滑的趋势,对普通中学保持正常的教育秩序作了有力的支持,起到了对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早控早防的作用,也为本地区学生违法犯罪率几年来持续下降起了应有的作用。  

  四、对工读教育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  

  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,但教育的发展并不是社会发展的简单的自然的结果,这里包含着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,包含着教育对于社会的发展的主动适应。一般来说,由于教育的相对独立性,这种适应有一定的时间差,工读教育也不例外,但工读教育又因其担负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任务,而与社会的联系比较紧密,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上也显得比较迫切,工读教育要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,首先应改革传统工读教育的办学模式。  

  实事求是,一切从实际出发,首先要解放思想。工读教育在五十多年前创办,本身就是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的产物,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,五十多年来,我国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今天要改革工读教育,也没有现成的模式,改革的依据就是社会发展的需要,就是本地社会发展的实际、学校办学能力的实际。  

  要改革工读教育,就要处理好“教育理想”与“教育实际”的关系。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我国的教育也同样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而在我们的教育实际中,往往“理想”的成分比较多,例如:我们总认为每一所学校都能办好(即都能达到同一层次),在较短时间内能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,“没有教不好的学生”、每一个学生都能达到“合格”规定的要求,只要加强了学校德育就能预防学生违法犯罪;在我们的工作中,“理想化”往往还表现为脱离实际一味求全、求新、求纯。我们的“教育实际”并非这样“理想”,当然,我们可以把远大目标和实干精神结合起来,通过努力去实现理想,但不能把“理想”当作“实际”,反思一下工读教育的十多年改革实践,什么时候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了,工作就能取得进展,反之,就事倍功半,甚至遭受挫折。就拿工读办学模式改革来说,想办传统的“纯”工读,结果连学生都招不到,原因很简单,社会上不像我们“理想”的那样来理解工读教育,拓宽办学路子后,不搞“理想”的强制入学(其实“强制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),一些需要保护、挽救、转化的学生反而自愿来了,工读痕迹淡化了,而教育的效果增强了、效益增加了;再拿招收“代管生”来说,从理论上讲,这些学生家里应该管得住、原校应该教得好,但实际并非如此,既然社会上存在家里难管、学校难教的“两难学生”,教育、管理力量较强,寄宿制的工读学校自然就有了用武之地了,何况把这些学生管好教好能起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早控早防的作用,这样做既是工读教育的向前延伸,也是工读教育的重要任务,结果是学生招进来了,家长、原校、学生本人都满意。  

  “教育不是万能的”,工读教育也不是万能的。工读学校在教育、转化上述特殊学生上确实有自己的优势,能起着普通中学、学生家庭难以起到的作用,但这些作用也有一定限度的,对此我们也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。从教育的外部条件看,办工读学校是要花钱的,需要政府投入,需要上级的高度重视,需要学生原校、当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;从内部条件看,工读教育需要不断端正教育思想,需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,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。因此,工读学校在不断拓宽自身办学路子的同时,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和局限,在争取外部支持的同时练好内功,“有作为才能有地位”,工读教育要尽最大努力搞好自身改革和发展,办好自已的事,在为九年制义务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上作出更大贡献。